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最近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411-2007,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。下面简要介绍该国家标准的一些基本内容。
1.执行时间问题。《规范》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,以及已开工建设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,应当严格按照《规范》的要求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,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不得予以备案或交付使用。对《规范》实施前已开工建设且节能分部工程已开始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,具备条件的,可以按照《规范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。
2.《规范》确定了建筑节能为分部工程,并确定10大分项工程。除了包涵围护结构的墙体节能工程、幕墙节能工程、门窗节能工程、屋面节能工程、地面节能工程以外,对涉及建筑节能的机电安装工程也有了具体规定,具体包括采暖节能工程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、空调与采暖 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、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、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5大分项。
3.《规范》对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提出了要求。对于外墙外保温采用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钻芯取样方式,来确定保温层构造和厚度。对于外窗气密性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。对采暖、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、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。
4.《规范》规定了材料复检项目。围护结构的材料复检比省规程增加了内容,包括玻璃 相关性能、隔热型材性能、门窗传热系数的要求。对机电安装中的散热器、保温材料、绝热材料、风机盘管、电缆电线都提出了明确的复检要求和项目。
5.《规范》规定了20条强制性条文。如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、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拉拔试验、后置锚件的现场拉拔试验等均列入了强制性条文的范围。
6.对各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、一般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。对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。对先前未具体明确的隐蔽验收项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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